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怎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4 浏览:0
导读: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和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和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哪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规定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