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丈夫生前债死后妻来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7 浏览:0
导读:生前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不料在借款后借款人因病去世,原告为追回借款与借款人之妻发生纠纷,将借款人之妻告上法庭。11月25日下午,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
生前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不料在借款后借款人因病去世,原告为追回借款与借款人之妻发生纠纷,将借款人之妻告上法庭。11月25日下午,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3年张锦春因资金困难,六次共向原告丁佛寿借款人民币11.5万元。2004年2月16日原告丁佛寿与张锦春进行结算并签订《协议书》,确定借款本息合计13万元。2008年4月张锦春病故。陈佩英与张锦春系夫妻关系。后因借款归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本院,请求由张锦春之妻陈佩英偿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被告以该借款系张锦春用于个人开办公司所欠下的债务,应由张锦春个人开办的公司归还为由拒绝偿还。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法律释明和习俗说理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最终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陈佩英归还原告丁佛寿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3万元,签订调解协议之时支付人民币4万元, 2010年2月8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7万元于2010年6月30日前付清。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