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恋人分手,因财产纠纷提起诉讼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7 浏览:0
导读:□本报通讯员 李喜杰 本报讯 6月12日,良庆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分手协议不履行而引起的民事官司。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恋人分手后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周某诉请要求按分手协议确认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


  □本报通讯员 李喜杰

本报讯 6月12日,良庆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分手协议不履行而引起的民事官司。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恋人分手后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周某诉请要求按分手协议确认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己,法院予以支持。

2004年年初,在南宁市某医院从事护士工作的周某,经人介绍与梁某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6月29日,双方共同按揭购买了大沙田经济开发区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作为以后结婚的新房用。但此后,周某与梁某因性格不合,最终分手。2005年4月7日,经双方协商达成了,约定:周某给付梁某3万元后,双方所共同按揭购买的房屋归周某所有;梁某收到周某款项后,无条件协助周某办理变更贷款、变更产权手续;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均由周某承担。协议签订后,周某依约履行了协议义务,按时给付了梁某3万元。但梁某得款后,却避而不见,不协助办理相关的贷款、产权变更手续。为此,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分手协议确认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恋人分手后经双方协商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切实履行。周某依约履行了协议义务,其诉请要求按分手协议确认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己,法院应予以支持。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