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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速离婚断绝与女儿关系 4年后探女遭阻拦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2 浏览:0
导读: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目的,铜梁县刘某断绝了与女儿的关系。离婚四年后,刘某要探视女儿,遭到前夫阻拦。国庆前夕,经铜梁县法院调解,刘某讨回了探视权。 刘某称,她与杨某于1999年结婚,因感情不合,在女儿4岁时,双方协

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目的,铜梁县刘某断绝了与女儿的关系。离婚四年后,刘某要探视女儿,遭到前夫阻拦。国庆前夕,经铜梁县法院调解,刘某讨回了探视权。

 

  

    刘某称,她与杨某于1999年结婚,因感情不合,在女儿4岁时,双方协议离婚。4年后,日夜思念女儿的她想去探望女儿,却遭到杨家人的百般阻拦。无奈之下,她将前夫杨某诉至铜梁县法院,要求每周末到杨家探望女儿一次。

  

    “她探视女儿,对女儿的成长不利。”杨某称,离婚前他发现刘某有外遇,而且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还与自己签订协议,断绝与女儿的母女关系。离婚4年来,她从未主动看过女儿,连一个关心女儿的电话都没有,更未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这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杨某认为,现在女儿好不容易从阴影中走出来,再让刘某探视,会给她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他坚决反对刘某探视女儿。

  

    考虑到探视权的特殊性及不易执行,法官在庭审中做了大量调解,最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月最后一个周末上午8点至下午4点行使探视权。

  

    主办法官称,这个案件很典型,许多夫妇在气头上,采取不抚养孩子,甚至断绝与孩子关系的办法,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结果草率地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日后纷争不断,最终让自己痛苦不已。

  

    法官提醒市民,离婚时双方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探视权及财产分配等权利,若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到侵犯,应及时通过法院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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