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债权人持有抵押人的房产证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关系是否成立?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4 浏览:0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的抵押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所成立的抵押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的抵押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所成立的抵押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关系没有成立;同时,进行抵押的房地产必须是法律没有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否则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在担保法生效之前成立的,抵押人已经将房产证或相关的权利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有没有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但抵押合同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抵押权的行使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双方对办理抵押登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外,造成合同不生效或者无效,抵押人存在过错时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