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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承担合伙人个人债务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4 浏览:0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债权人,只能直接向合伙人个人主张其债权。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如果此债权人也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那么其不能以其享有的对某个合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债权人,只能直接向合伙人个人主张其债权。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如果此债权人也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那么其不能以其享有的对某个合伙人的个人债权,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综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对外有债务,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合伙人所合伙经营的合伙企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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