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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班房里逃债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5 浏览:0
导读:据了解,肖某今年39岁,望城县人。曾经把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积蓄了上百万的家资。但当他将自己的房产作为银行抵押,与人合伙投资娱乐业时,不想一败涂地。身背银行债务的肖某今年6月独自从长沙去了桂林,在一次酒席上

  据了解,肖某今年39岁,望城县人。曾经把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积蓄了上百万的家资。但当他将自己的房产作为银行抵押,与人合伙投资娱乐业时,不想一败涂地。身背银行债务的肖某今年6月独自从长沙去了桂林,在一次酒席上听朋友说:如果有欠银行债务的犯下刑事罪,法院执行时会先执行刑事赔偿。肖某听后灵机一动:自编了个假名租下了一个叫于滨的桂林人的房子,尔后又以房东于滨的名字办理了假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假户口簿。6月20日,肖某以“于滨”的名义在桂林市某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了一辆轿车,随后将车卖了。9天后,没等到“于滨”前来还车,汽车租赁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刑警经过调查得到线索:“于滨”可能是湖南长沙人。刑警赶到长沙,在长沙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将“于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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