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新洋华”为逃债变脸“洋话连篇”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5 浏览:0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 “新洋华”公司为逃债变脸“洋话连篇”。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经过努力工作,顺利执结丁先生等六人申请执行北京新洋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资争议案件。丁先生等

  中国法院网讯 “新洋华”公司为逃债变脸“洋话连篇”。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经过努力工作,顺利执结丁先生等六人申请执行北京新洋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资争议案件。

  丁先生等六人皆为北京新洋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六人于2005年将公司告到了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5年8月,仲裁委员会裁决新洋华公司支付丁先生等人工资及基本生活费共计4.7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新洋华公司未能履行法律义务,丁先生等六人遂向海淀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随即前往新洋华公司的注册地点送达执行通知,但发现该处现挂牌为洋话连篇培训公司。经向物业管理部门核实,得知新洋华公司原名北京东方友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于2003年11月租赁此处作为公司经营地点,期限两年,几日前刚刚到期,现此处承租方为北京洋话连篇语言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后执行法官找到洋话连篇培训公司法律顾问了解情况,其称对新洋华公司经营状况及经营人员不了解,此处亦无新洋华公司财产。执行法官随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申请人称洋话连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震也是新洋华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两个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亦相同,实际为同一家公司,新洋华公司是想借此逃避债务。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前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洋话连篇”商标的权属,不出所料,对于“洋话连篇”这一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仅有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几项权利归属北京洋话连篇语言培训中心,而其余诸如印刷出版物、法律服务、网站维护等大部分权利均归属北京东方友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即本案被执行人北京新洋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查明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随即向国家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强制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商标权予以查封。

  次日,执行法官将洋话连篇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先生传唤到法院,向其了解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并告知法院已将“洋话连篇”商标权的部分权利予以查封,洋话连篇公司自查封之日起不得使用已被查封的“洋话连篇”商标的相关权利,同时,要求孙先生对新洋华公司与洋话连篇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解释。摄于法律的威严,孙先生于当日向法院出具书面材料,自愿以个人财产履行债务,并于几日后将全部案款交到法院。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