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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裁员 员工要双倍经济补偿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未得到劳动部门认可企业因陷入经营困境,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了裁员,同时给员工相应的补偿,并就裁员等相关情况向大连市总工会、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了书面报告和备案,但员工还是不满意,

  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未得到劳动部门认可

  企业因陷入经营困境,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了裁员,同时给员工相应的补偿,并就裁员等相关情况向大连市总工会、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了书面报告和备案,但员工还是不满意,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但未得到劳动部门的认可。

  孙某于1991年到大连某化工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合同至2008年11月1日止。后因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难以为继,孙某合同到期后,在2008年12月8日,该公司和孙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孙某认为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孙某在2008年年末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经济补偿金近3万元。

  在仲裁庭上,大连某化工公司辩称,公司自2003年以来,始终处于停产状态,职工大部分长期放假,企业已无法恢复生产,与职工已不具备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客观条件;公司在与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了与其签订合同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给予孙某相应的补偿。另外,公司就裁员等相关情况已向大连市总工会、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了书面报告和备案。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大连某化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同时也出现了债务纠纷,使企业无法经营下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公司实行裁员,就裁员一事,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了说明,并公示补偿方案,经孙某确认后,孙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领取经济补偿金,且该公司已经履行了规定的法律程序,故对孙某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2009年2月中旬,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孙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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