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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九年清明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根据上级通知,现将2009年清明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根据上级通知,现将2009年清明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休闲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活动。节日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清明节期间要特别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请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于假日前将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分别报送市委值班室(6021602),市政府值班室(5189001)。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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