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银州区、清河区由240元调整为380元;2.铁岭县、开原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银州区、清河区由240元调整为380元;

  2.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铁岭经济开发区由240元调整为3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银州区、清河区为4元;

  2.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铁岭,经济开发区为3.5元。

  请各地区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