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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班不得超3小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综合讯)据香港文汇网报道,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加班每日不得超过

(综合讯)据香港文汇网报道,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或任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平日加班和双休日加班都得支付加班工资。通知要求企业即时执行。

通知要求,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对於生产工艺流程不能中断,需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企业应实行多班工作制,灵活安排轮班工作,如实行“四班三运转”办法等,禁止“两班”连续轮流作业的行为,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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