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精神,为落实年休假制度,确保我局工作人员正常休假,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效能革命”。特制定我局年休假制度如下:一、 年休假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精神,为落实年休假制度,确保我局工作人员正常休假,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效能革命”。特制定我局年休假制度如下:

  一、 年休假对象

  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

  二、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期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年休假安排

  各处室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年休假,既要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人事处负责督促、检查各处室年休假情况,确保干部职工年休假落到实处。

  (一)各处室将本处人员年休假时间报人事处备案,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假的,应在本年度内予以调整。

  (二)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要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严格登记备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