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交了辞职申请,劳动关系一定解除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三十天后就解除,是否解除,要看单位是否批准,是否办理解除手续,员工是否坚持离职,是否坚持三十天后不再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三十天后就解除,是否解除,要看单位是否批准,是否办理解除手续,员工是否坚持离职,是否坚持三十天后不再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就员工提出辞职一事已经批准或办理了解除手续,或员工三十天后未再上班。不能简单的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仲裁部门应当审查员工的辞职申请是在什么情况下做出的,是否存在被欺诈或者其他违法的情况,最终综合各种情况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存已经解除。不能简单的一刀切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因劳动者的辞职申请而解除。

来自法律快车劳动法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