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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关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关问题 (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 1、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外地驻穗单位,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其中,有主管部门的,应先
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关问题

(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

1、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外地驻穗单位,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其中,有主管部门的,应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2、区、县级市属企业,报区、县级(含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二)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年限一般控制在1年内。对原已批复(备案)并已实施的企业,其批复年限已超过1年的,应按隶属关系到所属市、区、县级(含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续办手续。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批准之月起执行。

(四)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在职工《劳动合同》书中约定执行工时制度的具体内容。

[详见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月29日穗劳社工[20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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