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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年休假及产假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根据第二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根据第六条规定:女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 者增加产假35天,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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