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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抵工资”有悖依法行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提出扩大发放消费券的设想:“书记、市长带头,到1万多名公务员,有可能的话,再到国家拨款事业单位,这些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和,要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2月10日《都市快报》)

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提出扩大发放消费券的设想:“书记、市长带头,到1万多名公务员,有可能的话,再到国家拨款事业单位,这些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和,要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2月10日《都市快报》)

和其他工作一样,公务员也是一份职 业。就像企业不能违背约定以券代金支付工资一样,政府也不能以券代金支付公务员工资。

拉动内需、刺激经济,与企业抱团过冬,这些目的不能以牺牲公务员合法取得的权利来实现。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务员是否愿意多消费,是自己的事情。对此,政府只能引导和提倡,而不能强制,否则,就与依法行政相悖。

提到依法行政,我们常常把目光聚焦在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上,事实上,政府对内部职工合法权利的尊重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想想看,如果政府连自己内部职工的合法权益都不尊重,谁又能保证有一天不会漠视我们这些外部人的权利?反对以券代金为公务员发工资,是在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品质。

杭州决策者们的好意我们心领,但还请他们千万不要为此绑架了公务员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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