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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员工正常福利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又到岁末年关。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国人民欢度佳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

  又到岁末年关。为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国人民欢度佳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同时又强调“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近两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一些地方和单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不良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百姓拍手称快。但同时也有一些地区和单位曲解了政策的本意,把员工应该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也拿掉了。这次两办《通知》专门提出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应该被看做一支“预防针”——防止元旦春节期间“拿掉老百姓应有的福利”。

  老百姓的正常福利为什么会被“拿掉”?除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曲解了政策本意的因素外,也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不细致有关。比如,《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但“法定福利”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界定。比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年7月3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提到,“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但在具体执行中,何为 “少量”,却没有明确的解释与执行细则。于是,在反腐的大背景下,有些地方和单位便宁可不发,也不错发或多发——不发只不过会受职工埋怨,但错发或多发了则会被处分,甚至丢“乌纱”。

  那么,如何使“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落到实处?业内人士以为,还是应从制度方面入手。一是明确“正常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为“应发尽发”提供依据和保障。二是明确相关标准,规定具体的数量、价格标准等,以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公开透明,员工福利种类、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并向职工公开。四是强化问责,既对滥发福利的行为严加处理,也对取消正常福利、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追究。

  相信有了这样的制度,就能够既切实保障职工的正常福利,又进一步有效遏制借“正常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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