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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犯错被辞 诊所扣发工资成被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7 浏览:0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 因操作不当致使患者呼吸困难,身为护士的王女士被诊所辞退,但因担心被患者索赔,诊所负责人张先生在辞退王女士后扣发了其一个月工资,王女士将该诊所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扣发的工资,日前
中国法院网讯 因操作不当致使患者呼吸困难,身为护士的王女士被诊所辞退,但因担心被患者索赔,诊所负责人张先生在辞退王女士后扣发了其一个月工资,王女士将该诊所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扣发的工资,日前,该案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调解,张先生支付王女士欠发的工资1300元。

王女士是一名资深护士,退休后受雇于一家私人诊所。一次,王女士在为患者输液过程中操作不当使药液发生混合,输液过程中,该患者出现面部涨红、呼吸困难等现象,诊所负责人张先生发现后立即停止输液,并减免了患者的医疗费,但是患者家属认为诊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多次找到诊所索要赔偿,并声称如果日后患者检查出问题,诊所必须承担责任。当日,王女士承认了自己操作存在过失,并写下了书面证明材料交给张先生。之后,张先生辞退了王女士,但扣发了其一个月的工资。三个月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1500元。

庭审过程中,张先生出示了王女士所写的书面证明材料,表示因王女士的过失造成了患者损害的后果,扣发其工资是为了避免患者索要赔偿时王女士逃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诊所拖欠王女士工资属于劳动争议法律关系,而王女士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属于人身侵权法律关系,不能将这两个法律关系混为一谈,更不能以患者将来可能要求赔偿为由拒发工资,但是可以根据诊所合法的管理规定扣发部分工资。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承办法官经过协调,主持王女士与张先生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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