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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7 浏览:0
导读:文号:人调发[1995]11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技干部局(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科教)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

文号:人调发[1995]11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技干部局(处),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科教)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跨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为促进留学回国人员的成长,从留学回国人员中培养造就一批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结合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实际,我部决定重点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是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重点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是加速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二、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拟重点资助100 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资助金额每人10万元左右。每年资助名额在当年公布。本年度重点资助2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技活动。

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遴选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

2.在基础性研究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和科技开发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中,研究成果对学科、专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对获资助后拟开展的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6.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基本保证。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根据遴选条件推荐1至3名人选,填写《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连同其他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部流动调配司。

五、在推荐人选的过程中,注意与培养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相结合,推荐人选也可从向人事部推荐的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留学人员中选拔。

六、人事部组织专家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定,确定资助人选,下拨经费。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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