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的“美的”企业,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去年,美的集团还曾获得“最佳责任企业奖”。然而,在浙江杭州,有离职员工日前向《市场导报》投诉,指称广东美的微波炉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微波炉)在诸多方面存在违法用工的现象。
4年未签劳动合同
在杭州工作多年的小黄,曾是美的微波炉浙江营销中心一名员工。2004年,她被派驻庆春世纪联华担任导购员,后又转到欧尚超市担任导购员。2005年2月,她从卖场被调至营销中心,后担任导购组长。
因单位未依法提供劳动保障,小黄于今年2月向杭州市12345市长电话投诉,此后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入了调查。2008年5月14日,她接到美的微波炉发出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为此,小黄一直与单位进行着抗争。
据她反映,在美的工作的4年里,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在卖场里当导购的许多同事也没有签,而且公司的这一行为并非疏忽所致。
小黄向导报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佛山市美的日用集团有限公司商务代表处”印章的空白劳动合同。
“只有当卖场要求查看导购员的劳动合同时,才拿出这个应付一下,而且只给卖场一份,劳动者自己却拿不到!”小黄说,因职责所在,她与卖场接触时,经常会处理这样的情况。
社会保险“打折扣”
在劳动合同之外,美的还被指少缴社保金。小黄工作多年一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直到2007年1月。
“即便2007年之后,公司所缴的社保金也是未足额的。”小黄告诉导报记者,公司每月仅出资250元,其余的都由自己出资再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
小黄还指出,由于工作岗位属于销售服务业,法定假日一直需要照常上班,平时两周只休息一天,有时一天都没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加班应得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应得300%的工资。但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费。
为了核实上述问题,《市场导报》记者联系了美的微波炉浙江营销中心。该中心经理以该事件由总部负责处理为由,不愿发表意见。
在与美的总部取得联系后,一位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士表示,这是一个很普通的劳资纠纷,公司没有任何信息可以提供,也不接受媒体采访。
索赔受阻仲裁时效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美的微波炉此前的确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间为事实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也是后期缴纳的。
据悉,劳动监察支队曾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因调解不成,小黄最终向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美的微波炉在仲裁答辩中认为,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7月11日,《仲裁裁决书》下达。
这份仲裁书却颇令小黄感到遗憾。裁决虽然要求美的微波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但其诸多请求因为超过仲裁时效等原因而未获支持。
裁决指出,申请人要求补缴2007年1月之前的社会保险的请求已超过了仲裁时效,不予支持;申请人要求对已缴一年但未足额的补足差额,该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不予支持。
裁决更是指出,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2007年11月之前),也因过了《劳动法》规定的60天的时效,不予支持。
“虽然我的请求没有得到完全支持,但是我希望更多的劳动者从此吸取教训,一旦权益受损,一定要及早主张,以免错过时效而丧失权益。”小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