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付先生于
【代理思路】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赵恒律师通过询问得知,付先生入职以来,单位并没有向其公示过任何的规章制度,单位曾要求员工在进出维修车间时将携带物品登记,但并没有告知不登记的后果。
赵恒律师提出,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承担举证责任,而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和公示程序,才可以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单位没有
付先生委托赵恒律师对单位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仲裁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赵恒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如下:
一、北京XX电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二、北京XX电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三、北京XX电子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赵恒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foxmail.com,电话:13911881238)
最新法律讲堂
更多法律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