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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8 浏览:0
导读:[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小刘2012年8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5年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小刘2012年8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0月,小刘所在的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即开始与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合同除用人单位名称改变为新公司名称外,合同的岗位、期限等其他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小刘对此并不了解,希望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林子俊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时,原有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该规定,小刘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应该由合并后的新公司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合并并不意味着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本案中,企业合并并未出现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公司方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范管理的一种行为,其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除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外,其他内容均无变化,这也是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示。

  就算合并后的新公司不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原劳动合同依旧有效,其用人单位方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依法承继。故本案中小刘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其合法的权益,相反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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