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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撤销未上班期间工资应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8 浏览:0
导读:编辑同志:3个月前,公司单方宣布解除与我尚有两年到期的劳动合同,我为此,与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撤销公司的决定,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我的诉求,如今,公司让我回原岗位上班。可拒绝发放我要求仲裁

  编辑同志:3个月前,公司单方宣布解除与我尚有两年到期的劳动合同,我为此,与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撤销公司的决定,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我的诉求,如今,公司让我回原岗位上班。可拒绝发放我要求仲裁、诉讼期间未上班的3个月工资。请问公司应付我这3个月工资吗? 读者:应如玉

  应如玉读者:因公司非法解除与你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销,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自行恢复。这种恢复应当追溯到公司作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之日。也就是说,你在仲裁、诉讼的3个月里,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没有中断或解除,你仍然属于公司职工。在这3个月期间,你之所以不能正常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是由于公司的行为非法所造成,所以公司必须依据其与你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向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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