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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降低劳务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5月18日正式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正案》除了将调整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及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之外,缴费比例将由现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5月18日正式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正案》除了将调整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及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之外,缴费比例将由现在的13%提高到18%,劳务工最低缴费基数也将降低,但退休人员待遇不降。该《修正案》一经审议通过,即在深圳市全面推行,老政策与新政策的过渡期为5年。

  《修正案》把深圳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临聘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同时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3%调整到18%,其中员工个人缴费部分由5%提高到8%,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由8%提高到10%,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这样就避免了过去由于将单位的缴费比例部分也计入了个人账户,导致部分劳务工将“提前退保”作为生财之道,严重影响基金安全的现象。

  现行的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劳务工最低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但实际上很多劳务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导致企业和员工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修正案》把劳务工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不得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使劳务工的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挂钩,减轻了企业和员工的缴费负担。

  工人日报·高铸成 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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