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关于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接问题的批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厅办[2001]62号   你局《关于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接问题的请示》(红劳字[2000]1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非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单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厅办[2001]62号

  你局《关于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接问题的请示》(红劳字[2000]1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非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自谋职业的人员可以参照云劳社(2000)279号文件规定续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凡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虽符合享受“中人”过渡办法,但由于本人中断了缴费年限,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能按云政发(2000)212号文件第十条“从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凡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每少缴1年,扣减个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依此类推”的规定计发。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