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布《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规定,3类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单独二孩”生育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生育妇女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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