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约定社保费随工资发放属于无效条款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 黄某是寿光市某公司职工,2008年4月到公司工作。工作之初,公司和黄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一条约定:黄某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每月将社保费随 工资一起发放给黄某。2010年8月,黄某以公司未给缴纳社会保

??? 黄某是寿光市某公司职工,2008年4月到公司工作。工作之初,公司和黄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一条约定:黄某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每月将社保费随 工资一起发放给黄某。2010年8月,黄某以公司未给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为,不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约 定,黄某对此是自愿和认可的,现在再要经济补偿没有依据。由于双方争执较大,黄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公司与黄某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其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无效。由于公司 未给黄某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46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黄某经济补偿。经多次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黄某经济补偿。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