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资格认定程序有哪些?(以西安为例)
一、中央、省、市属各类用人单位,在与本单位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有关人员资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进行失业人员资格认定。
二、用人单位报送资料指:1、与本单位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2、失业保险缴费凭证;3、失业人员本人档案;4、破产企业应出示法院终结裁决书;5、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填写的《西安市失业人员认定表》。
三、对资料齐全、缴费正常、手续完备的迅速认定;对所有欠费单位失业人员认定应由处长与单位商榷补缴数额,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补缴计划,落实首次补缴数额后,7日内办理认定手续。
四、对批量较大、同时失业人员数达百人以上的,利用周六、日休息日,深入基层,上门办公,方便企业。
五、失业保险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失业人员资格的,在《西安市失业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失业人员本人。
六、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认定资格后的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