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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首次吸收台湾籍员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在福建厦门工作的12名台湾籍员工,最近首批接获厦门市总工会颁发的会员证。这是台商投资大陆近30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吸收台湾籍会员。 厦门台资企业飞鹏公司的这批12名台籍员工,是目前全公司具备加入大陆工会组
在福建厦门工作的12名台湾籍员工,最近首批接获厦门市总工会颁发的会员证。这是台商投资大陆近30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吸收台湾籍会员。 厦门台资企业飞鹏公司的这批12名台籍员工,是目前全公司具备加入大陆工会组织条件的总共62名台籍员工的一部分。市总工会副主席 在福建厦门工作的12名台湾籍员工,最近首批接获厦门市总工会颁发的会员证。这是台商投资大陆近30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吸收台湾籍会员。   厦门台资企业飞鹏公司的这批12名台籍员工,是目前全公司具备加入大陆工会组织条件的总共62名台籍员工的一部分。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永东表示,这批12名台籍员工完全享受大陆工会会员的权益,当然,也要履行相应的工会会员义务,例如,每月要缴纳工会会费2元人民币。   台湾海基会财经法律顾问萧新永表示,台籍员工加入大陆工会,意味着其意识和观念已发生了改变,他们已认同大陆工会的章程。   台湾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的官员称,台籍员工加入大陆工会,并不涉及政治性机构,没有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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