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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津劳社局发[2007]13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
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津劳社局发[2007]13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以下简称《规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3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范围的界定】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不满18周岁(截至结算年度1月1日未满18周岁。下同)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截至结算年度1月1日年满18周岁。下同),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
  (二)在就业年龄范围内(截至结算年度的1月1日年满18周岁,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女不满50周岁、男不满60周岁。下同),非在校就读,重度残疾,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
  (三)达到退休年龄(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下同)不具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
  (四)在本市务工且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外地农民工,其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

第三条【单位登记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依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镇劳服中心)、大中专院校及福利机构的批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审核其填报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二)》(简称登记表二),审核无误后,录入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住所、非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专管员信息。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单位登记还应录入开户银行、银行基本帐号、户名等单位开户信息及缴费方式(委托扣款、小额支付、刷卡、支票或其他)。留存登记表二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第四条【单位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凭证,审核街镇劳服中心、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填报的登记表二,对应变更项目,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发生撤销、合并、分立等情形时,依据相关凭证,审核街镇劳服中心、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填报的登记表二及单位注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条【参保人员登记管理】
  街镇劳服中心负责办理辖区居民家庭参保人员登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参保人员登记,并负责办理全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第六条【居民家庭及参保人员登记】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人员,向辖区内居民家庭发放《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一)》(以下简称申报核定表一),指导居民家庭填报、回收申报核定表,并将申报核定表一、户口簿及参保资格凭证等复印件,送达所属街镇劳服中心。
  街镇劳服中心依据户口簿及参保资格相关凭证复印件,审核居民家庭填报的申报核定表一,审核无误后,在街镇劳服中心登记项下,录入家庭户主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户口编号、联系电话、户籍住址及户籍地所属省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现居住地址及居住地所属省市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参保人员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第七条【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参保人员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相关资格凭证,审核其填报的《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核定表(二)》(以下简称申报核定表二),审核无误后,接收电子数据,导入参保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第八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信息发生变更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审核居民家庭、大中专院校或福利机构填报的《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信息修改单》(简称信息修改单),经业务科长复核确认后,修改错误信息,并留存信息修改单及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人员其它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受理登记信息变更。

第九条【缴费核定与结算管理】
  街镇劳服中心和社保经办机构分别依据居民家庭填报的申报核定表一和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填报的申报核定表二及参保人员相关凭证复印件,核定参保人员人员类别、人员类型、筹资金额、个人缴费金额及市、区县补助金额,核定无误后,录入相关核定信息。在申报核定表一、二中,分别加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审核章及经办人章,留存申报核定表一首联和申报核定表二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对居民家庭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简称缴费通知单),对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和申报核定表二。居民家庭和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按核定的缴费标准,办理缴费结算。
  街镇劳服中心通过工作站,将缴费通知单和申报核定表一第二联送至居民家庭。

第十条【人员类别核定】
  (一)大中专院校学生:包括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依据大中专院校申报、学生证或大中专院校提供的学籍证明核定;
  (二)高中以下学生儿童:包括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在高级中学以下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依据户口簿及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核定;
  (三)成年居民:在就业年龄范围,非在校就读,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程度为重度),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不具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依据户口簿、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定;
  (四)新生婴儿:包括结算年度内出生并参保的新生婴儿,依据户口簿核定。

第十一条【人员类型核定】
  (一)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标准为1至2级的残疾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定;
  (二)享受低保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依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街道(乡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核定;
  (三)特困救助人员: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人员,依据《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和街道(乡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证明核定;
  (四)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两倍的居民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依据街镇劳服中心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及户口簿核定;
  (五)70周岁以上人员:截至结算年度的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人员,依据户口簿核定;
  (六)助学学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依据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助学贷款合同核定;
  (七)义务教育外地农民工子女: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外地农民工,其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及户口簿核定;
  (八)一般人员:不属于以上几种类型的人员,按一般人员核定。

第十二条【缴费核定】
  2008年度学生儿童筹资金额按100元核定。其中: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及助学学生个人缴费按0元核定,市补助金额按100元核定;义务教育外地农民工子女及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按60元核定,市补助金额按40元核定;
  2008年度成年居民筹资金额按560元核定。其中: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个人缴费按0元核定,市、区县补助金额分别按280元核定;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按120元核定,市、区县补助金额分别按220元核定;一般人员个人缴费按330元核定,市、区县补助金额分别按115元核定。

第十三条【缴费结算】
  居民家庭持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就近选择一家服务银行储蓄网点缴费;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持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按核定的缴费方式到开户银行缴费。
  (一)在年度申报缴费结算期内,核定参保人员足额缴纳个人应缴费的, 市社保经办机构从缴费结算之日起,分别记载筹资金额、个人缴费金额、补助金额及缴费时间。
  (二)在结算年度内,核定参保新生儿足额缴纳个人应缴费的,市社保经办机构从缴费结算之日起,分别记载筹资金额、个人缴费金额、补助金额及缴费时间。
  (三)对于核定个人缴费金额合计为零的,市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作确认足额缴费到账处理,记载筹资金额、个人缴费金额、补助金额及缴费时间。
  (四)居民家庭、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缴费结算的,社保经办机构对未到账的应缴费数据一次性处理。

第十四条【数据上传】
  街镇劳服中心将居民家庭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及缴费核定信息,包括缴费通知单、申报核定表等,即时上传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居民家庭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及缴费核定信息,对街镇劳服中心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及业务档案管理等进行业务检查、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住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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