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发[2007]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业经2007年4月19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十一五”规划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快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将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坚持改革规范推进,切实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和法律确立下来。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平稳和谐推进。
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扎实推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用事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研究,推动政府成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组织者和维护者;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健全新增(减)审批事项申报、会签、审批服务、审批责任监督“一体化”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信息化政府履行审批职能的实现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及审批和许可事项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机制,调整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健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通过政府立法,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厅、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
(五)加快推行政务公开,实现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快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促进办事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预先审核、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内部公开、新闻发布等制度;整合公开载体,探索建立“一网、一厅、一线、一信、一册”的“五个一”联动公开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电子政务统一规划和政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六)依法理顺市区县(市)管理权限,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 合理划分市、区、县(市)政府职责权限,按照合法、合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市)(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稳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聘用制度,积极推行岗位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和在职人员竞聘上岗制度;扎实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编委办)。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养事不养人”原则,取消卫生、城建等工作任务可以量化的单位人头费,按工作量或项目核定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八)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带动力和影响力。研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建立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机制,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将国有优良资产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强势集团、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国有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把调整改造的重点集中到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并能带动产业链发展或产业集聚的机械、医药、食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和发展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政府国资委)。
(九)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选择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东轻公司等企业进行经营业绩和绩效考核制度试点;建立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度,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企业应上缴利润、国有股红利、国企产(股)权转让收入等收益进行收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办法,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期权、股权试点;加强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适时选择国有企业进行派驻监事会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深化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改革;进一步放开城市公用事业产权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加快市场化进程;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办社会及辅业分离改制;妥善调处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利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建委)。
(十一)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积极组织推进国家“厂办大集体改制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要求,按照《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改制目标、责任分工及工作任务,把握好政策宣传、企业方案制定审批、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和产业发展等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归属,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快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二)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哈发〔2006〕5号),不断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积极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政、产、学、研、金、介”相结合作用,依托哈工大等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继续发挥担保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在融资担保中的积极作用,适时成立“哈尔滨中小企业担保协会”;建立涵盖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各类高级人才的非公有制人才库,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十三)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乡镇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抓紧制定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乡镇机构运转的经费保障等配套措施;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农委)。继续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实现县乡财力均等化,保证乡村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十四)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继续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稳步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
(十五)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围绕省内、省外、国外3个市场,大力拓展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