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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认定和复审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暂停其三年药品招标代理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同时,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认定和复审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暂停其三年药品招标代理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同时,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涂改、转让其资格证书的,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认定和复审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暂停其三年药品招标代理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同时,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涂改、转让其资格证书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同时,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未审查招标人、投标人合法资格及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的委托并为其代理药品招标业务,或接受医疗机构的委托与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药品招标代理,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药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和代理招标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有特殊规定要求的品种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

(一)利用不正当手段,使医疗机构参加由其举办的药品招标采购活动;

(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药品投标人、招标人采取强迫、歧视或限制政策的。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如何处罚?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对进行药品经营性交易的,视为无证经营药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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