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85号)的要求,保证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整机防爆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有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85号)的要求,保证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整机防爆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相应的补充说明、检验报告、考核大纲及有关标志、证书的格式,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一、《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说明

  二、《防爆检验合格》标记格式

  三、整机防爆检验报告

  四、《防爆改造检验证》格式

  五、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人员考核大纲

  六、防爆检查人员资格证格式

  附件一:《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说明

  一、抽查对象

  燃油加油机的整机防爆检验,以取得生产税控加油机资格的企业和税控装置生产厂家(上述双方简称改造单位)取得防爆检验资格的人员为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以改造单位为单元,将完成检验并合格的设备汇总,报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组织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改造单位检验合格的加油机进行整机防爆检验工作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高于10%。对抽查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查,再不合格的应对该改造单位改造的所有加油机进行检验。

  二、《防爆检验合格》标记及发放程序

  改造单位聘请有资格的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将检查情况全部报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抽查的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确定抽查比例,组织省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按照确定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省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按照上报供抽查的设备数量,给抽查前执行检验的改造核发检验合格标记,由抽查前执行检验的改造单位逐台进行张贴。检验合格标记按照相应的要求填写。《防爆检验合格》标记样式及要求见附件二,标记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要求统一制作。

  三、检验报告

  执行检验的改造单位和执行抽查的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完成检验后,必须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格式见附件三。

  四、防爆改造检验证

  改造单位的改造方案以及改造的首台加油机,经防爆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发给改造单位的防爆改造检验证。改造单位获得防爆改造检验证后,才能进行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防爆改造检验证》样式见附件四。

  五、检查人员考核大纲

  检查人员考核大纲见附件五。

  六、检查人员培训及资格证书

  取得生产税控加油机资格的企业、税控装置生产厂和各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单位进行防爆检验培训,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防爆检验工作。

  根据检查人员资格考核大纲的要求,对考核通过的人员发给检查人员资格证书(正证)和胸卡(副证)。资格证书和胸卡的样式及填写内容见附件六。

  七、防爆检验机构上报防爆合格证和防爆改造检验证的要求

  为使各地安全监察机构和防爆电气设备的用户及时准确地掌握加油机、税控装置防爆合格证取证和此次税控改造防爆检验合格情况,以便准确地实施监察和选用产品,我局决定对取得加油机、税控装置以及整机防爆有效合格证的燃油加油机和税控装置予以公布,以便广大用户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

  附件二:《防爆检验合格》标记格式

  ┌──────────────────────────────────┐
  │                                  │
  │            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      ────  │
  │              防爆检验合格        \ R /  │
  │                             \ /   │
  │设备编号:                             │
  │防爆改造检验证号:                         │
  │改造日期:                             │
  │改造单位                              │
  │                                  │
  └──────────────────────────────────┘
  上述检验合格标记,应采用绿色、防水不干胶材料,并能牢固地粘在加油机的明显位置。标记尺寸为100mm×70mm.“防爆检验合格”采用二号黑体字,其余采用三号仿宋体字。“R”采用一号Arial字体。

  设备编号:指整机防爆检验合格的税控加油机编号。

  防爆改造检验证号:指取得生产税控加油机资格的企业、税控装置生产厂家制定改造方案,方案及首台同类别加油机经防爆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由防爆检验机构发给的防爆改造检验证,此处填写证书编号。

  改造日期:指实施改造完成的日期。

  改造单位:指实施改造的单位名称。

  附件三:整机防爆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______

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

整机防爆检验报告

  编制:______

  审核:______

  批准:______

(检验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 使用单位 │                           │
  ├──────┼────────────┬──────┬───────┤
  │ 设备名称 │            │ 设备编号 │       │
  ├──────┼────────────┼──────┼───────┤
  │加油机型号 │            │ 生产厂家 │       │
  ├──────┼────────────┼──────┼───────┤
  │税控装置型号│            │ 生产厂家 │       │
  ├──────┼────────────┴──────┴───────┤
  │承担改造单位│                           │
  ├──────┴───────────────────────────┤
  │检验依据:                             │
  │                                  │
  ├──────────────────────────────────┤
  │              合格判定原则              │
  │                                  │
  │检查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要求,整机检查判为不合格。          │
  ├──────────────────────────────────┤
  │检验结果:                             │
  │                                  │
  ├──────────────────────────────────┤
  │备注:                               │
  ├──────────────────────────────────┤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检验单位:(章)  │
  └──────────────────────────────────┘

  税控加油机整机防爆检验大纲

  ┌──┬────────┬────────────┬────┬──┬─┐
  │序号│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与技术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备│
  │  │        │            │    │结果│注│
  ├──┼────────┼────────────┼────┼──┼─┤
  │1  │税控装置(*)及加 │GB50058或GB50156,GB3836 │生产厂或│  │ │
  │  │油机的防爆合格证│有关条文        │安装单位│  │ │
  │  │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提供的合│  │ │
  │  │        │            │格证复印│  │ │
  │  │        │            │证   │  │ │
  ├──┼────────┼────────────┼────┼──┼─┤
  │2  │防爆改造检验证 │GB50058或GB50156,GB3836 │生产厂或│  │ │
  │  │[1]       │、GB3836.13有关条文   │安装单位│  │ │
  │  │        │            │提供的合│  │ │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