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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三年八月十一日 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会议纪要8月6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三年八月十一日

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会议纪要

  8月6日下午,市政府副市长陈日武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建明,市政府派出的6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全体成员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科以上干部。会议听取了各督查组组长关于对全市13个县(市、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7?27"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现场督查情况的汇报。陈日武副市长认真听取了情况汇报,并作了讲话。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市政府6个督查组的全体同志不畏高温酷暑,坚持深入到工厂、矿山及其相关的重要场所、重要部位开展督查活动,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查出了大量隐患,汇报的问题比较全面、客观、具体;全市13个县(市、区)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7?27"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相继召开了会议,组织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全市国有煤矿、乡镇煤矿已全部停产整顿,效果比较明显。

  会议指出,今后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异常严峻,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而且有的还十分严重。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三多三少”,即安全生产讲得多,干得少;布置得多,检查落实得少;发文多,深入生产一线抓得少。特别是在抓日常监管、整改落实方面不到位,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从根本上消除。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整改,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会议强调:

  一、要认真吸取吉水石莲煤矿“7·26”特大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吉水石莲煤矿“7?26"特大透水事故的教训极其深刻,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安全意识淡薄,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分析吉水石莲煤矿透水事故,矿长也好,职工也好,只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石莲煤矿这起透水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二是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没有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矿负责人对水患有预感,但仅是凭经验去处理,没有先探水,后掘进。三是安全技术培训未到位,职工素质差,技术力量薄弱。四是安全责任未得到落实,尤其是主管部门的责任未落实。为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真对照,深刻检查,强化责任,举一反三,有的放矢地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抓好安全整改工作,确保年内不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年内安全生产目标能得到基本实现。为实现年内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会议要求务必落实三项措施:一是由市安监局及时梳理这次督查情况,以市安委会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抄送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井冈山市民爆器材公司驻井冈山金矿氰化钠销售仓库2650公斤氰化钠的安全管理问题,由市安监局派一名分管副局长带队,市公安局派2名同志配合,组成工作组,进驻井冈山现场办公,对该公司氰化钠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调查,并依法作出果断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属无证非法经销行为,该没收的就没收,该销毁的就销毁。井冈山市政府由一名副市长配合处理;永丰杏严煤矿一井无证照开采问题,由市综合行业办派员现场落实取缔。二是市安委会通知要求整改的企业、部位,各县(市、区)政府务必认真抓好落实,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并以书面形式逐一下达。三是加大督查力度,跟踪问效。实行督查组年度负责制。市政府7月27日派出的6个督查组,要对所督查县(市、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到年底。除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督查外,各督查组可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凡是市安委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单位由于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了死亡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的十大专项整治。最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即国办发60号和赣府厅发25号文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立即开展十大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内容

  1、煤矿安全整治。凡未经省政府批准并核发“三证一照”的小煤矿,由有关县政府负责关闭;凡“三证一照”不全的小煤矿,发证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后,由县政府负责关闭;凡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有关部门吊销证照后,由县政府负责关闭;凡瓦斯安全管理不落实的,或存在重大水患各类煤矿,必须停产整改或关闭,消除事故隐患。因吉水石莲煤矿“7?26"特大透水事故而部署的全市煤矿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工作一定要落实到位。所有煤矿一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制定整改方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整改完毕,由煤矿企业向天泰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组织专家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性能评估,依据评估结论,由市、县安委办牵头煤炭行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要继续依法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严格实行准销制度,凡没有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资质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一律吊销有关许可证照,实施关闭。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带病车辆上路、无证营运、客货混装、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章载人;依法取缔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简易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客运车载客运输;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秩序;整治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重点治理“四客一危”船舶;依法取缔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坚决查处占据航道作业的采砂船和严重超载的运砂船舶;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营运的船舶。

  5、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依法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经营的单位;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关闭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等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

  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封堵、锁闭或占用问题;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缺失或被遮挡和覆盖的,必须当场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存在其他隐患的,必须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

  7、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后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滑坡的,责令其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对不符合民爆物品储存条件或无专业人员保管民爆物品的单位,责令其停止爆破作业并限期整改。

  8、燃气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市场,建立健全燃气管网、液化气储罐站等燃气设施档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位的燃气规划建设与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违章的燃气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9、民爆器材安全整治。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加强民爆器材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民爆器材集中配送制度;对工业雷管实施编号管理,逐步做到“一管一码”。

  10、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建设施工工地要责令其限期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

  同时,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全整治,严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和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治设备隐患。

  (二)整治责任

  十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责任人。县、乡、村、企业,都要建立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市直有关部门整治职责是:

  (1)煤矿安全整治,由市行业办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由市交警支队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由市海事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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