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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基金第一时间“救命”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对此,深

  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届时将严格按照国家保险法执行,由于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工人享受不到医疗待遇的事情有望减少。

  所谓先行支付,即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据黄险峰介绍,截至4月底,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参保人数达到954.8万人,为全国最多。去年我市依法办理工伤事故补偿40793人次、45617.63万元。目前工伤定点医疗单位有88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13家。

  但目前我市工伤方面的纠纷也比较多,存在着部分企业不为员工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之后又往往拒付医疗费用及相关补偿,导致劳动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或者伤残之后应有的补偿。

  新《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发生工伤但又没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先安心在医院治病,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先行支付。届时估计很多劳动者会成为先行支付制度的潜在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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