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更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更好地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更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更好地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社字〔1999〕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2年1月1日起组织编报。我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4号)同时废止。我们将在本通知印发之日,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说明》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各地注意及时收取。各地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84220718

  联系人:聂明隽、张英辉

  e-mail:

  zhangyinghui@mail.molss.gov.cn

  yuanhui@mail.molss.gov.cn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