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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委托邮政系统发放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邮电局、邮政专业局: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邮电局、邮政专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1号)精神,推动北京市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全面展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北京市邮政系统代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采取三种方式:

  (一)对于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采取储蓄形式发放,离退休人员持邮政储蓄存折或邮政储蓄绿卡在就近的邮政储蓄网点和ATM上取款,还可持邮政储蓄绿卡在本市其他银行贴有“卡”标志的ATM上取款;

  (二)对于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采取邮寄的方式发放;

  (三)对于居住在本市的,患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且到邮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确实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经本人和企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采取委托邮局送款上门的方式发放。

  二、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积极主动与邮政储汇局、各区(县)邮局取得联系,双方应严格遵守《委托代发基本养老金协议书》中明确的职责,统一和规范业务流程。同时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制度和联系网络,及时沟通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情况,为广大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基本养老金发放日前将离退休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等有关资料提供给邮局,并将款项足额划入邮局提供的帐号。邮局应免费为离退休人员办理储蓄存折、绿卡,发放使用手册,并针对离退休人员的特点,简化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基本养老金异地发放按邮政汇兑汇费标准减半收费;实行送款上门服务的不收取手续费。

  四、邮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多,遍布城乡,邮政设施贴近百姓生活的特点,利用邮政投递队伍连接千家万户的优势,做好代发基本养老金业务,减少离退休人员排队等候时间。同时邮局应尽可能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及时反馈信息,减少“吃空缺”现象。

  五、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原来享受的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各项待遇由企业负担,邮局可与企业就这部分养老金的发放签订协议,委托邮局代发。

  六、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邮局要积极开展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要定期组织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检查,认真听取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

  七、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邮局要加强联系,不断改进工作,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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