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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的计算标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关于数额的认定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关于数额的认定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

  关于数额的认定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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