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帮兄弟出头 强索“道歉费”构成抢劫罪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朋友被楼上住户泼水,17岁的张佳(化名)帮忙索要道歉费,并带头拿走对方电脑、手机等。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张佳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佳从小父母双亡,随祖父母生活,不久前来渝打
朋友被楼上住户泼水,17岁的张佳(化名)帮忙索要道歉费,并带头拿走对方电脑、手机等。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张佳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佳从小父母双亡,随祖父母生活,不久前来渝打工,结交了些江湖朋友。7月2日凌晨2时许,他的朋友

朋友被楼上住户泼水,17岁的张佳(化名)帮忙索要“道歉费”,并带头拿走对方电脑、手机等。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张佳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佳从小父母双亡,随祖父母生活,不久前来渝打工,结交了些江湖朋友。7月2日凌晨2时许,他的朋友钟某(另案处理)打电话给他,说刚刚路过江北区嘉陵三村26号楼下时,2楼有住户往外倒水,正好泼到他身上。“哪个倒的水,快点给我道歉。”钟某生气地在楼下喊了半天,也没人理睬。于是,他打电话叫来“哥们”,要出这口气。

7个“哥们”应声而来。他们来到2楼,设计去敲一住户房门——一人一边敲门一边谎称查暂住证,其他人应和:“快点,快点,我们是公安局,还要查其他人。”住户陈某被骗开门,同屋的另一人见势不妙,跳窗逃走。张佳等围住陈某,要他交出倒水的人。陈某害怕,赶紧拿出100元“道歉费”。

张佳嫌少,不准同伙接钱,也不准陈某解释,还声称“再说就给6000元”。为了拿到足够的“道歉费”,其他人便在房间里翻箱倒柜,找到两台价值共计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456元的手机,一并拿走。临走时,他们怕陈某报警,将陈挟持到楼下,还将陈价值636元的手机拿走。

3天后,张佳被民警抓获。

审理时,江北区法院的法官认为,张佳的朋友虽然被人泼水,但他们拿走陈某价值 6000多元的财物,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了胁迫手段,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张佳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法官发现张佳身世可怜,且是未成年人,庭审中自愿认罪,所以减轻了对他的处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