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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合谋设桃色陷阱抢劫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男子肖某和女同伙在蓬江区设局,将被害人色诱至出租屋后趁机盗窃财物,败露时就持刀伤害被害人。  蓬江区法院日前审结该案,认定肖某在盗窃时为拒捕而使暴,该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决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4年并...男子肖
  男子肖某和女同伙在蓬江区设局,将被害人色诱至出租屋后趁机盗窃财物,败露时就持刀伤害被害人。  蓬江区法院日前审结该案,认定肖某在盗窃时为拒捕而使暴,该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决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4年并...

  男子肖某和女同伙在蓬江区设局,将被害人色诱至出租屋后趁机盗窃财物,败露时就持刀伤害被害人。

  蓬江区法院日前审结该案,认定肖某在盗窃时为拒捕而使暴,该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决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4年并罚金1万元。

  2014年2月3日20时,肖某同伙“阿芳”(另案处理)在路边招引被害人马某,将其骗至蓬江区荷塘镇一出租房卖淫,趁被害人马某脱掉衣服与“阿芳”发生性关系时,肖某潜入房内将马某钱包内1000元盗走。得手后,肖某在门外咳嗽暗示,“阿芳”立刻离开,马某发现后追到门外。

  肖某随即拦住马某掩护“阿芳”逃离,后持1把小刀与马某打斗并将马某头部打伤。马某大声呼救,在群众的协助下将肖某制服,肖某将1000元还给马某。后肖某被接报赶到的民警抓获。后经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肖某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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