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中院昨天宣判一名海关工作人员犯放纵走私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1998年4月至8月间,殷玉俊利用担任上海吴淞海关出口科负责审单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李某的贿金计7万元。殷明知李等人利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搞假出口真走私,仍对此予以放行,并在登记手册上加盖海关验讫章,致使李某等人走私化工原料3000余吨,偷逃关税、增值税合计12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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