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的李某,利用其对保险业务的熟悉,打起了骗保的歪主意。近日,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7年5月,李某曾被某保险公司聘用为该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李某工作积极,业绩突出。2009年年初,在对其保户孙某所投保的轿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李某产生了夸大保险事故骗取公司理赔金的念头,于是与朋友刘某进行预谋,由刘从医院弄到医疗病志、诊断书、医疗费收据等虚假资料,而李从交警队熟人那里趁其不备偷取到空白调解书、责任认定书,并从小广告那里刻取交警部门的假公章,伪造了理赔所需的相关手续后,到该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并利用与公司人员及车主熟悉的便利条件,不但骗取到车主的的身份证,也使公司人员对其代领理赔金没有产生怀疑,顺利从该保险公司领取到4.6万余元的保险理陪金,使这起本来应赔付2千余元的小交通事故摇身变成重大交通事故。
李某首次诈骗得逞后,又伙同刘某虚构车主耿某投保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伪造相关的理赔材料,采取同样手段从该保险公司又骗取理赔金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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