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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运土沉香入境被移送起诉 此为全国海关首宗以走私珍稀植物罪罪名执行逮捕的案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7月31日,《蒙特利尔公约》正式在国内生效。依据该公约:国内旅客在乘坐国际航班时,如遭遇旅客伤亡、航班延误、行李破损遗失等问题,将与国外旅客一样享受航空公司的无条件赔偿。旅客伤亡时,不论航空公司是否有责任
7月31日,《蒙特利尔公约》正式在国内生效。依据该公约:国内旅客在乘坐国际航班时,如遭遇旅客伤亡、航班延误、行李破损遗失等问题,将与国外旅客一样享受航空公司的无条件赔偿。旅客伤亡时,不论航空公司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

7月31日,《蒙特利尔公约》正式在国内生效。依据该公约:国内旅客在乘坐国际航班时,如遭遇旅客伤亡、航班延误、行李破损遗失等问题,将与国外旅客一样享受航空公司的无条件赔偿。旅客伤亡时,不论航空公司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现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10万元人民币,对于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5万元人民币,而行李赔偿不再按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约合1.1万元人民币。

最近几年,人们对航空公司的伤亡赔偿额、行李损失以及航班延误赔偿颇有诟病。早就有人指出,目前执行的国内航空运输各项赔偿标准过低。这些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人均收入翻倍提升,原有的伤亡标准、行李赔偿标准却多年不变,明显不合理。航空公司无视消费者利益不说,主管部门也对此视而不见,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偏袒属下企业,难主公道。相信随着《蒙特利尔公约》的实行,这方面的批评会有所减少。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同是航空公司,为何对国际国内航班实施如此不同的赔偿

当然,国际国内有别,政策不同,完全可以理解。可赔偿标准及额度的过分悬殊,就让人难以理解了。看看国内的赔偿标准:根据1994年实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航空公司对每名死难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这与公约中规定的国际航班死亡赔偿标准相比仅为1/14。根据1996年实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每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民币。至于航班延误方面,根据去年6月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国内航空公司大都各自规定了航班延误的补偿办法,实际补偿额度为200至500元,与公约规定相比仅约1/10。

相差巨大的赔偿标准,难免给人厚此薄彼之感。难道国际航空的乘客,就比国内航空的乘客更尊贵

显然不是。依我看,不同赔偿标准背后,是不同的竞争环境。毫无疑问,中国航空企业在国内尚居垄断地位,虽有竞争但不明显,彼此不会大动干戈、伤了和气。所以,时时弄出个“价格联盟”之类的,显显威风。消费者能够选择的航空公司就这么多,谁家都没好脸色,谁家都敢店大欺客,你奈我何

国际航线则不同。有那么多家国外航空公司竞争,如果服务不到位,就有可能被淘汰。对于消费者而言,有更多选择。你的服务不好,行李丢了得不到等价赔偿,航班延误不给说法,我可以不选择坐你的飞机。说到底,就是激烈的竞争,逼得中国的航空企业得遵守国际标准。 7月31日,《蒙特利尔公约》正式在国内生效。依据该公约:国内旅客在乘坐国际航班时,如遭遇旅客伤亡、航班延误、行李破损遗失等问题,将与国外旅客一样享受航空公司的无条件赔偿。旅客伤亡时,不论航空公司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

既然敢加入《蒙特利尔公约》,进行国际竞争,就说明实力不差。既然有这个实力和能力,为什么不在国内航班也实行优质服务让更多中国人在咱自己的航线上感觉温暖是这些年里养成的“老大”作风一时难改,还是根本不想有所改变等到国外公司纷纷挺进中国市场了,改起来难度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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