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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容侵犯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李先生在2月向上海某公司购买并安装了两台怡口800HPR反渗透纯水机和ERR3500R20软净水一体机,总价18000。根据销售人员的说法,李先生购买的是世界上最大最好的水处理设备,是采用国外尖端科技制造的,但是使用两周后李

李先生在2月向上海某公司购买并安装了两台怡口800HPR反渗透纯水机和ERR3500R20软净水一体机,总价18000。根据销售人员的说法,李先生购买的是世界上最大最好的水处理设备,是采用国外尖端科技制造的,但是使用两周后李先生发现一个纯水机就无法正常出水。上门维修的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检查后表示机器并没有质量问题,造成无法出水的原因是消费者家中水压不够。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消费者另行购买增压泵,否则无法彻底解决。这时消费者才从专业人士处了解到,中国的民用水经加压处理一般能到2KGF/CM,而消费者购买的纯水机所需要的水压范围是在2.8~7 KGF/CM。如果要达到这个数值,消费者只能购买工业增压泵,而这种增压泵的价格昂贵,远远超过了消费者购买的纯水设备,并非普通家用能够承担的。因此,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该公司的设备并不适合民用,但是在销售中,公司从来没有向消费者提及这种情况。消费者多次联系对方解决,对方拖延处理,于是消费者向新区消保委投诉。
李先生购买的纯水机是在家中使用的,但是该纯水机所需要的水压要求又不是普通家庭能够达到的。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对于纯水机的工作原理并不是十分的清楚,而该公司作为专业的销售商也回避了国内民用水压的现状。等到消费者在使用中遇到了问题,公司才告知消费者是水压问题。这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发生了纠纷后,公司也没有及时提供消费者一种合适的解决方案,而是让消费者自己去解决水压的问题。新区消保委认为,公司销售的纯水机虽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却不存在民用使用可行性。消费者购买产品的目的是使用产品,而且在销售中公司也没有提及消费者需要配套购买什么样的设备才能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只是强调了产品的优质性能。事实却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在国家为市民提供的基础设施条件下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品,那么这个商品对消费者而言就是废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或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能够达到机器要求的的增压泵。
经过消保委的据理力争,销售公司为李先生办理了全额退款。随着国际化的进一步加强,商品的流通速度越来越快,许多国外高科技产品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不再遥不可及。然而,经营者在销售这些产品时,不仅介绍清楚产品的优良性能,还不能脱离我国的实际情况,多为消费者考虑一些,才能真正提升消费者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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