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短信竞拍”实为“博彩” 盲目参与得不偿失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近期,有消费者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参加了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活动后,竟产生了大量手机信息费。上海市消保委对此进行调查后发现,该活动以“竞拍”之名行“博彩”之实,背后暗藏手

近期,有消费者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参加了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活动后,竟产生了大量手机信息费。上海市消保委对此进行调查后发现,该活动以“竞拍”之名行“博彩”之实,背后暗藏手机信息费陷阱。
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是指消费者在经营者规定的价格范围内以手机短信方式出价“竞拍”,经营者在所有竞价中取最低且唯一的价格作为“中标价”,“中标”的消费者无需支付货款就能“赢”得商品。
实际上,此类活动的主办者往往不具备从事拍卖活动的法定资质,以最低且唯一价为“中标价”,无专业拍卖师主持等,这些情况均不符合我国《拍卖法》关于“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等法律规定。由此可见,“短信竞拍”过程中消费者无法及时了解竞价动态,只能依靠猜测出价,既使最终“竞拍”成功也是事出偶然。此外,缺乏第三方监督、迟迟不兑现奖品承诺等是“短信竞拍”的另一些“猫腻”。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并非是以买卖商品为目的的拍卖活动,而是鼓励消费者以小搏大的博彩性短信互动游戏。它们打着“竞拍”的旗号和无需支付货款的幌子,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免费商品拍卖。实际上,“竞拍”成功与否,消费者每次出价都必须额外支付10倍于普通短信费用的信息费。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树立科学消费观,不要为贪图诱人奖品而盲目参与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否则,大量的手机信息费将使自己陷入得不偿失的尴尬境地。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