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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6 浏览:0
导读: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年度)企 业 名 称: (盖章)注 册 号:组织机构代码:电 子 信 箱:登 记 机 关: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登 记 事 项 情 况登 记 事 项登 记 事 项 现 状企 业 名 称经 营 场 所出 资 额

  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 年度)

  企 业 名 称: (盖章)

  注 册 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 子 信 箱:

  登 记 机 关:

  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

  登 记 事 项 情 况

  登 记 事 项登 记 事 项 现 状

  企 业 名 称

  经 营 场 所

  出 资 额万元出资方式

  企 业 类 型 合伙人数

  经 营 范 围

  企 业 名 称□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经 营 场 所□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经 营 范 围

  □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项目是:

  企业登记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期限届满、被撤消、吊销或撤回:□ 否。 □是: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名称是:

  经 营 方 式□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出资额(万元)□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出 资 方 式□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合伙人姓名□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分 支 机 构□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从 业 人 数□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经 营 情 况

  营 运 状 况□ 筹建 □经营 □ 停业 □ 清算

  全年利润总额万元

  全年亏损总额万元

  全年纳税总额万元

  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年末负债总额万元

  全年销售(营业)总额万元

  产 值万元出口创汇额万元

  从 业 人 员人安置下岗职工人

  本人确认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书所填内容属实。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合伙人电话: 手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 照 发 还 记 录

  领 照 人 电话 企 业

  邮 编

  手机

  发 照 人 发 照

  日 期 年 月 日执照副

  本 数 (个)

  企 业 年 检 审 查 表

  受理时间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须知与填写要求

  1、年检对象:凡是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私营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均应到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2、年检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本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和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合伙企业。

  4、本年检报告书可以打印填写,也可以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5、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6、相关表中的金额填写,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合伙企业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 “姓名”。

  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 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年检材料。

  □ 领取加盖年检戳记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委托权限: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年检报告书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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