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冒充监狱长以为劳改犯办理保外就医为名实施诈骗,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罪(未遂)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系赤峰市松山区人,1996年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11月因其改造表现较好,被裁定减刑提前释放。李某出狱后却不思悔改,为尽快变成有钱人,他打起了诈骗狱中犯人钱财的念头,他冒充内蒙古某监狱监狱长张某,与该监狱服刑犯人祝某的家人取得联系,要求祝某家人出20万元现金,为祝某办理保外就医,并约定了交款时间和地点,祝某家人将情况告知了公安机关,当李某到约定地点取钱时被埋伏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
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特古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本应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由于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系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按择一从重处罚原则,在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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