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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6 浏览:0
导读:为支持全区中小企业融资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天津日报·今日河东》在工商河东分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贯彻落实《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按照抵押登记程序的规范要求,将陆续刊

  为支持全区中小企业融资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天津日报·今日河东》在工商河东分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贯彻落实《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按照抵押登记程序的规范要求,将陆续刊登抵押登记有关知识,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融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1、什么是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以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抵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5、什么是浮动抵押?

  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6、哪些部门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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