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地民工李某从台州市黄岩区消保委拿到了黄岩某超市赔偿的医疗费及货值金额10倍的赔偿金。
据了解,9月24日,李某在黄岩某超市购买了一筒标有“广式豆沙”等文字的月饼,生产日期为2009年9月13日,保质期为30天。隔日,李某儿子小李偷吃了月饼后,出现了腹痛、上吐下泻等症状。李某苦思冥想了一夜,才发现小李因嘴馋提前吃了二只月饼,而月饼已经长出了一厘米长的绿毛,从直观就可判断三只吃剩的月饼属于腐败变质食品。在多次找到超市要求索赔未果后,李某随即来到黄岩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随后,黄岩区消保委联合区工商分局城北工商所对该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该超市经营者承认其近日销售过该月饼。庆幸的是,该批次月饼只销售出去一筒。经过黄岩区消保委的协商调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李某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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